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教谕大人,是主使者!(一)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各级各类学校清真食堂的问题。
200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办好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的通知》; 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 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这些通知,详细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开办清真食堂的相关要求,是高校开办清真食堂的指导性和依据性文件。 这些通知的频繁下发,也从侧面反映了办好清真食堂,即是饮食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前面这篇文章里的把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高校凊眞食堂的几个重要文件的时间线梳理的很清楚。

今天这里不去详细分析如今整个高校凊眞食堂从法律法规层面被宗教侵蚀的现状,我只以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办好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的通知》为节点,检讨一下为何伊斯兰教会以食堂的包装在高校大行其道。

一、「穆斯林学生」和「穆斯林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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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全称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的通知》(教发厅〔2007〕3号),于2000年7月下发各个相关单位。

​这篇861字的文件里,分别出现了「穆斯林」6次、「宗教」6次,这是其他四个关于「高校凊眞食堂」的文件里所没有的现象。

在这个文件里:

「宗教」现了6次,分别是:「民族宗教政策」4次;「宗教禁忌」1次;「宗教信仰」1次。

在这个文件里:

「穆斯林」现了6次,分别是:「穆斯林学生」4次;「穆斯林民族」1次;「穆斯林」1次。

二、空前绝后的「凊眞宗教说」

请注意,在教育部的其他的四个文件里,「穆斯林」和「宗教」这两个词汇的出现次数均为0。

这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2007年的文件是唯一的一个持「凊眞宗教说」的文件。

关于「凊眞宗教说」和「凊眞民俗说」的差别,有些专著里做过很多「精彩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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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把「凊眞食品」概念界定为「10个『具有凊眞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生产、制作、储藏、运输及销售的食品」,是国务院在《凊眞食品管理条例》明确定义的,是完全的「凊眞民俗说」,跟宗教、宗教信徒没有任何关系。

而作为国务院下设的部委的教育部所下发的文件里,居然出现了宗教和穆斯林的字眼,这种情况是极为不正常的。

事实上,从教育部前后五个相关文件来看,这种情况也是空前绝后的。

这里面透露出的信息就有点耐人寻味了。

这是200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里关于「凊眞」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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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里关于「凊眞」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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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里关于「凊眞」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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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5年8月,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里关于「凊眞」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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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历年文件里用词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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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2007年是一个多么特别的年份。

这里面不但有是明显错误的「穆斯林民族」的提法,而且把「凊眞饮食习惯/风俗」直接定义为宗教信仰和宗教禁忌,把「少数民族学生」跟「穆斯林学生」并列、而后者大有替代前者的意味。

这里面行文的巧妙灵动,绝不是一句「水平不足」能糊弄过去的。

​那么,2007年文件里有没有「少数民族」呢?

当然有!「少数民族学生」这个词跟「穆斯林学生」出现的频率一样,都是4次。而且有三次出现在文件的后半段。唯一单独出现的「少数民族」还是用来修饰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的。

这里面的意味,大家可以自己体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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